个人信息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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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基本方针

依据本院的理念和基本方针,为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开发尖端医疗及培养未来医疗的栋梁之材,故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为保护患者提供的宝贵个人信息,本院将按照下述进行妥善严格的管理。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收集)
  1. 在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时,明确诊疗、看护等使用目的,在获得同意的范围内进行。
  2. (管理)
  3.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为防止非法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泄露而 采取安全措施。
  4. (使用和应用)
  5. 通过院内告示等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提供予以明示。对明示之外的使用和提供,会事先获得同意。
  6. (向第三方提供)
  7. 除以下情形外,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一 事先获得同意的情形
    二 依据法规的情形
    三 经过加工,在无法识别或确定个人身份的状态下使用的情形
  8. (教育)
  9. 为妥善处理个人信息,对职员严格开展教育培训,对内部规则等进行持续评审和改善。
  10. (披露方法)
  11. 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将另行规定。
  12.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13. 如有个人信息相关咨询,请洽以下咨询窗口。

2005年4月1日制定
2021年7月1日部分修订
千叶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院长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医疗服务课医疗服务管理室医疗服务总括担当
电话号码:043-222-7171(总机)

关于患者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院不仅是医疗机构,还希望作为教育研究机构将获得的患者个人信息等宝贵记录用于规定的目的,恳请给予理解与配合。

  1. 本院将遵守依据各类法规制定而成的院内规定,在此前提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
    在本院用于
    • 医疗服务
    • 医疗保险事务
    • 诊疗相关管理运营业务(住院出院等住院楼管理、会计财务、医疗安全措施、医疗服务的提升)
    • 医疗服务和业务的维持和改善所需的基础资料
    (2)
    在本院及千叶大学用于
    • 医学系、药学系及看护学系教育
    • 基于病例的研究
    • 与千叶大学内的其他院系(研究生院医学研究院、研究生院药学研究院和研究生院看护学研究院等)进行学术研究合作(对实施中的研究,已依据最新的伦理指南获得个别同意)
    • 向外部审计机构提供信息
    在使用这些信息之前,会进行假名加工信息等处理,做到无法识别个人身份。
    (3)
    向其他单位等提供信息
    • 与其他医院、诊疗所、助产所、药房、上门看护站、护理服务单位等进行医疗服务等合作
    • 答复其他医疗机构等的医疗服务等相关咨询
    • 在诊疗等过程中,向外部医生等征求意见和建议时
    • 标本检验业务的委托及其他业务委托
    • 应本人要求或经本人同意的家属等说明病情
    • 医疗保险事务(保险事务委托、向审查支付机构提交医疗账单、向审查支付机构或保险商进行询问)
    • 对审查支付机构或保险商的询问进行答复
    • 依据相关法规等要求,向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等进行的提交及其他
    • 依法受单位等的委托进行体检后,向该单位等通知结果
    • 向医生赔偿责任保险等涉及的医疗相关专业团体、保险公司等进行咨询或申报等
    • 向学术团体等提供专业医生等申请病例所需的相关信息
    • 委托代收机构对长期拖欠诊疗费的患者进行收款
    (4)
    用于研究
    • 在本院、本校实施的医学研究等中使用试样和信息,以及向其他医疗机构、共同研究机构、学会等实施的医学研究等提供试样和信息
    • 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进行删除、替换等处理,做到无法识别个人身份。按照相关法规和伦理指南,在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并获得同意(包括通知或处于容易知晓的状态)后实施。
  2. 上述使用目的中如有疑问或难以同意的事项,请提出。此外,如需将个人信息用于上述使用目的之外,将书面征求同意。
  3. 患者对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1)
    可在办理规定的手续后,要求披露本人的个人信息。
    (2)
    对获得披露的本人个人信息的内容,可在办理规定的手续后,要求更正。
    (3)
    当本人个人信息可能受到不当处理时,可在办理规定的手续后,要求停止使用、删除、停止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
    (4)
    对上述权利的决定等如有异议,可向本院提出意见。
  4. 对本院的个人信息处理等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咨询窗口。

2022年10月11日
千叶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院长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医疗服务课医疗服务管理室医疗服务总括担当
电话号码:043-222-7171(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