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指南
膳食指南
- 根据患者的疾病和治疗情况,将按照医生的指示,提供住院期间的膳食。
- 我们准备了针对不同疾病治疗的特别膳食,请您务必按时就餐。
- 提供膳食时,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带有记载个人信息(姓名、病房号、膳食种类、禁止信息等)的标牌,就餐时请充分注意。
- 如果您有膳食方面的任何问题,您可以在管理营养师来病房时进行咨询,也可以向医生或护士咨询。
变更和取消的联系方式
- 由于餐食准备的原因,如需变更或取消膳食,请在截止时间前提出。
- 截止时间后的变更或取消,费用由患者承担,敬请注意。
- 对食物有过敏者、有服药忌口、宗教禁忌食物者,敬请联系。
- 不接受因个人喜好而提出的变更,敬请知悉。
膳食提供时间和变更、取消的截止时间
提供时间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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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上午8点 | 前一天下午4点为止 |
午餐 | 下午0点 | 当天上午9点为止 |
晚餐 | 下午6点 | 当天下午2点为止 |
住院日 | 从午餐开始 | |
出院日 | 到早餐为止 |
餐费(以保险诊疗的标准餐为例)
类型 | 内容 | 每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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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人 | 460日元 |
(2) | 不符合(3)、(4)、(5)中任一项的指定疑难病患者或小儿慢性特定疾病患儿等 | 260日元 |
(3) | 市町村民税非征税家庭的成员[(4)以外的家庭成员] | 210日元 |
(4) | 过去一年内住院天数超过90天 | 160日元 |
(5) | (2)之中收入未达到规定标准的70岁及以上患者等 | 100日元 |
- 视情况可享受折扣。
符合类型(3)(4)(5)者,将您参保的健康保险承保人开具的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附在被保险人证等上,提交至住院楼工作人员站,即可享受折扣。详情请直接向您参保的健康保险承保人咨询。 - 自费诊疗(分娩等)住院者,全额自费承担(每餐 640日元)。
针对疾病治疗的特别膳食
- 住院期间可能因为病情变化或治疗(手术或药物副作用)需要而无法进食。另外,还容易发生消化吸收功能、咀嚼、吞咽、免疫力的下降或代谢异常。
- 为了在这样的状态下也能改善营养状况和提高治疗效果,会根据病情准备以下四种膳食。视情况可享受折扣。
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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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为代谢和心脏、肾、肝病等的治疗手段而搭配最佳饮食量和营养成分的膳食 | 糖尿病餐、血脂异常症餐、肥胖症餐 | 搭配最佳饮食量和营养成分,通过改善糖代谢和脂代谢来预防并发症。 |
⼼脏病餐 | 通过减盐来减轻心脏负担,减轻水肿。 | ||
肾病餐 | 通过减少盐分和蛋白质等,来抑制肾损伤的发展。 | ||
肝病餐 | 通过减盐和调节蛋白质,避免蛋白质代谢紊乱,保持良好的营养状况。 | ||
(2) | 关注易消化性和饮食形态(易进食、易吞咽)的膳食 | 术后餐 | 通过食材和烹饪方法的调节,使食物易消化,减轻手术后的消化道负担。 |
吞咽餐 | 通过食材和烹饪方法的调节,让食物咀嚼力和吞咽力不足者也容易进食。 | ||
(3) | 关注生命阶段(年龄、体位、活动量等)的膳食 | 辅食、幼儿餐、儿童餐等 | 根据生命阶段来调节饮食量和营养成分。 |
(4) | 其他(检查餐等) | 检查餐 | 为保证检查准确而进行调节。 |
特别菜单(自选菜单)
- 除标准餐(A餐)外,可选择特别菜单(B餐)。
- 对象:食用米饭普通餐、儿童餐A、儿童餐B、产妇月子餐的患者
(注1)由于过敏、服药、宗教等原因而有禁忌食品者,可能不在对象之内。
(注2)儿童餐A、B中的"软餐",可能与菜单所示的食谱略有不同。
内容 | 每天的早餐和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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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全额自费承担(另收) 早餐:260日元,晚餐:260日元 |
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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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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